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黄埔海关
起草人: 何红想、 黄煊辉、 李国伟
本文件规定进出口动植物油岸上立式金属罐静态计重的方法,程序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岸上立式金属罐内动植物油的静态计重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