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起草人: 钱冬亮、 张开柳、 刘海峰、 姜洋、 刘晓东、 罗吉江、 张筱筱、 吴凡
本规范规定了核电汽轮机本体以及相关附属设备运抵现场后储存、安装、调试以及运行阶段汽轮机保养的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核电汽轮机组保养,其他类型汽轮机组可参照执行。制造厂有特殊要求时,机组保养应符合制造厂要求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