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毒物分析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1)
起草单位: 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州市公安局、 广东省公安厅、 贵州省公安厅、 济南市公安局、 杭州市公安局
起草人: 王俊伟、 石银涛、 郑经、 李恒、 郭璟琦、 刘文文、 任昕昕、 张云峰、 王爱华、 黄克建、 孙立敏、 张亮、 王立雄、 武继锋、 汪旭峰、 应剑波
本文件适用于法庭科学生物检材(血液、尿液、肝脏)中乌头碱等21种生物碱的定性分析。其他检材可参照使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