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永锋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省重大技术装备战略中心、 山东慧敏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省冶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刘春霞、 张旭、 张凤兰、 高鹏、 仇金辉、 王姜维、 张泽、 张海文、 魏代斌、 刘逸舟、 王刚、 王延苹、 吴洪勋、 任江涛、 吴文强、 齐凯、 张绍强、 赵晶晶
本文件规定了钢铁行业开展节能监察的术语和定义、监察对象与边界、监察内容及方法、监察程序等。本文件适用于对钢铁企业的节能监察与企业自查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