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理化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4)
起草单位: 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山东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 泰安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 广东省公安厅刑事技术中心、 湖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 济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 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
起草人: 王永青、 陶莹、 孟杰、 王萍、 李海燕、 门腾腾、 李文海、 廉洁、 赵鹏程、 张大雷、 张亮、 高汨、 曲筱静、 李黎明、 李宏森、 李嵬、 张芳、 南式亮、 赵阳、 王汝姣
本文件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硝化纤维素成分的定性分析和比对检验,其他领域亦可参照使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