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处理剂分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 江阴市博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衡阳市建衡实业有限公司
起草人: 方耀、 赵阳明、 何青峰
本文件规定了生化法处理废(污)水用碳源乙酸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生化法处理废(污)水过程中,以冰乙酸、碳酸钠或氢氧化钠为原料合成的用作碳源的乙酸钠溶液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