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四川省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河南省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 浙江省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吉林省汪清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社会保险管理局、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 李杰、 王莹、 张杨、 胡瑞群、 汪滔、 李春蕊、 夏静波、 黄婷、 邹新威、 何莹莹、 龚月芳
本文件规定了社会保险服务综合柜员制实施的总体原则、实施要素、服务事项、岗位职能、人员管理、经办流程、信息系统、场地设备、风险防控、服务质量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全国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施社会保险综合柜员制的全过程服务和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的机构可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