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广州海关、 石家庄海关
起草人: 萧达辉、 李涵、 杨常青
本文件规定了氧弹燃烧-原子荧光光谱测定煤中汞含量的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煤中汞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0.020 mg/kg~1.00 mg/kg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