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能源局
起草单位: 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管具与井控技术服务分公司、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管具公司
起草人: 王趁强、 杜平、 崔波、 孙长春、 陈德芳、 向东、 王辛涵、 尚国巨、 宋林松、 李玉民
本文件规定了钻具判废的技术条件、判废标识。本文件适用于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中使用的钻杆、钻铤、方钻杆、加重钻杆、钻柱转换接头和钻具稳定器的现场判废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