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能源局
起草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储气库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公司、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起草人: 郭凯、 吴张帆、 姜炜、 赵艳杰、 孙建华、 杨树合、 周源、 廖伟、 朱涛、 宁飞、 丰先艳、 赵明千、 牛智民、 孙景耀
本文件规定了气藏型储气库投产后的资料收集整理、动态资料录取、注采动态分析、运行方案及调整方案编制等气藏管理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气藏型储气库的运行管理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