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长春海关、 厦门海关、 西宁海关
起草人: 康明芹、 徐敦明、 苏姗姗
本文件规定了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的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测定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动物肌肉、肝脏、肾脏、水产品、蜂,鸡蛋,乳及乳制品中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的测定和确证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