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福州海关、 福州市金山公园管理处、 哈尔滨海关
起草人: 沈建国、 刘向国、 邓真
本文件规定了烟草线条病毒的检疫鉴定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可能携带烟草线条病毒的寄主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鉴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