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医用输液器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6)
起草单位: 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成都市新津事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山东新华安得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起草人: 李未扬、 贾彧飞、 田兴龙、 聂佳琪、 李文超
本标准规定了贮液容器不大于500mL、以分液输注为主要目的的一次性使用吊瓶式和袋式输液器(以下简称吊瓶式和袋式输液器)的要求,以确保与输液容器以及静脉器具相适应。本标准适用于贮液容器不大于500mL、以分液输注为主要目的的吊瓶式和袋式输液器。本标准不适用于对输液剂量有精确控制要求的滴定管式输液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