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湛江海关、 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 天津海关
起草人: 廖金湾、 刘金龙、 李富文
本文件规定了进境水生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的建设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进境种用、养殖、观赏水生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的建设。进境龟、鳖指定隔离检疫场的建设参照使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