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大连海关、 上海关、 南京海关
起草人: 尹文忠、 王若冲、 吕晶
本文件规定了无人机应用于水尺计重时的相关要求和程序。本文件适用于船舶的吃水观测、视频记录和数据分析等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