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光学和仪器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03/SC 1)
起草单位: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爱尔康(中国)眼科产品有限公司、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冯勤、 宋婷、 杨志芳、 王韶华、 张莉、 胡洁峰、 骆永洁、 陆佳俊
本标准规定了确定完整包装下的无菌人工晶状体(IOLs)有效期的试验,这些试验包括了建立人工晶状体在经销和贮存期间稳定性的程序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