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福州海关
起草人: 张建庆、 方义亮、 陈雅菁
本文件规定了国境口岸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病媒生物的控制对象、要求和指标。本文件适用于对国境口岸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病媒生物密度进行控制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