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青岛海关、 烟台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钟响、 刘宁、 高娟娟
本文件规定了国境口岸寨卡病毒的环介导恒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国境口岸出入境人员血液、尿液、唾液等及埃及伊蚊、白蚊伊蚊携带寨卡病毒的筛查检测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