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理化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4)
起草单位: 泰安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刑事技术支队、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刑科中心、 山西省公安厅科技处、 贵州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 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 广东省公安厅刑事技术中心、 广州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所、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济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刑科所、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起草人: 李文海、 邵凯、 刘占芳、 朱军、 张冠男、 孙红雷、 蔺大伟、 李秀云、 郑佳佳、 夏庆兵、 李鑫、 刘晓锋、 乔文涛、 李嵬、 张高勤、 陈实、 李云志、 于维彪、 张亮、 林贤文、 杨瑞琴、 武继锋、 李继民
本文件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常见无机炸药及其爆炸残留物中铵离子(NH4+)、硝酸根离子(NO3-)、亚硝酸根离子(NO2-)、钾离子(K+)、硫离子(S2-)、钠离子(Na+)、镁离子(Mg2+)、铝离子(Al3+)、锶离子(Sr2+)、铜离子(Cu2+)、钡离子(Ba2+)、氯离子(Cl-)、氯酸根离子(ClO3-)、高氯酸根离子(ClO4-)、硫酸根离子(SO42-)、硫氰根离子(SCN-)的筛查检验,其他领域亦可参照使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