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上海海关、 浦东海关、 洋山海关
起草人: 李洪涛、 郅惠博、 王彪
本文件规定了进口钢轨钢的检验要求和检验结果判定本文件适用于进口热轧轻轨、铁路用钢轨、起重机用钢轨的检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