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照相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5)
起草单位: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七支队、 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 辽宁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 吉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 江苏省公安厅刑警总队、 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 安徽省公安厅物证鉴定管理处、 福建省公安厅刑技总队、 广东省公安厅刑事技术中心、 贵州省公安厅刑侦总队、 湖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 江苏盐城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深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上饶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起草人: 黎智辉、 谢兰迟、 李庆春、 吕游、 宋强、 李闯、 王业琳、 叶方卿、 王年松、 陈航、 林景、 陈晨、 陈鹏、 韩朝阳、 魏东、 罗文韬、 李春宇
本文件适用于法庭科学声像资料检验鉴定中的人脸图像特征检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