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青岛海关、 杭州海关、 山东省潍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起草人: 王志宏、 相湛昌、 曹丹
本文件规定了使用和储存易燃和可燃液体的海关实验室的火灾等级分类、设计和建设、设施和设备、实验操作和管理制度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海关实验室易燃和可燃液体的防火管理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