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广州海关、 上海海关、 黄埔海关
起草人: 王卫芳、 易建平、 魏霜
本文件规定了苹果牛眼果腐病菌的检疫鉴定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进境苹果和梨等寄主果实、植株中苹果牛眼果腐病菌的检疫鉴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