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水利部
起草单位: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
起草人: 卢金友 吴志广 姚仕明 王军 郭超 李志晶 杨光荣 岳红艳 林木松 朱勇辉 金中武 周劲松 何勇 周银军 闫霞 黄莉
为规范河道采砂行为,指导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根据河流的具体情况可有所侧重。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应符合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和航道规划等,并与生态环境、水功能区划、河道整治、航道整治等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应正确处理好利用与保护、干流与支流、上游与下游、左岸与右岸等方面关系。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应充分考虑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供水安全、通航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及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等要求。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