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南京海关
起草人: 梅雁黔、 刘杰、 彭俊
本文件规定了进出口液体化工品船舱静态计重的方法、程序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压力为常压或接近常压的进出口液体化工品的船舱静态计重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