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温州海关、 上海海关
起草人: 吕继洲、 王素华、 吴绍强
本文件规定了动物疫病传播媒介蜱的采集、保存、形态学鉴定以及DNA条形码鉴定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动物疫病传播媒介蜱的种类鉴定,可辅助应用于相关动物疫病的监测与防控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