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毒物分析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1)
起草单位: 广东省公安厅刑事技术中心、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 武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辽宁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 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八大队、 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青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起草人: 张亮、 裴茂清、 施文兵、 胡浩浪、 王宾、 徐若沦、 侯小平、 邵博、 李娟、 吴迪、 王燕燕、 王勇、 姜红、 郭杰
本文件适用于法庭科学体外检材及呕吐物、洗胃液和胃内容等新鲜检材中亚硝酸根离子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其他检材可参照使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