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 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沉瑜香香文化开发有限公司、 国家燃香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 福建兴隆香业有限公司、 厦门尹巢科技有限公司、 永春县达埔彬达制香厂有限公司、 武汉天玺妙香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慧通香业有限公司、 厦门琥珀日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小冈香业联合会、 河北省燃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河北大学中医学院
起草人: 杨雪明、 杨兰英、 庄颜瑜、 魏长宇、 杨雪艳、 陈萍芸、 代长清、 周毅然、 林文溪、 曾建全、 谢杰、 曾志华、 林鹏翔、 陈婷、 齐亮亮、 张国伟、 杨铁柱
本文件规定了天然植物材料熏香中本草香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天然植物材料熏香本草香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