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福州海关、 上海海关
起草人: 陈焕斌、 史晓峰、 王迎庆
本文件规定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以下简称检验鉴定机构)的投资者身份、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体系等要求和海关对检验鉴定机构开展业务检查的规范。本文件适用于海关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检验鉴定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