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能源局
起草单位: 湖北江汉石油仪器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
起草人: 王北潜、 丁明、 郭艾斌、 韩秀明、 罗士慨、 皮运松、 高远峰
本文件规定了石油井下取样器(以下简称“仪器”)的组成、规格、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井下油气水取样仪器的制造、检验和质量评价。下井用计时器可执行相应条款。过流式井下取样器亦参照本文件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