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优刻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邮电大学
起草人: 栗蔚、 陈屹力、 刘如明、 闫丹、 郑立、 高巍、 赵华、 邱净波、 朱轶、 朱锋、 张勇
本部分规定了云计算服务客户信任体系能力要求,包括三方面:一是企业信息真实性披露:企业信息和业务基本信息;二是云服务指标的完备性和规范性:服务协议(含SLA)完备性和规范性;三是云服务指标的真实性:指标的真实能力。本部分适用于所有云服务和客户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