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民用机场飞行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本着安全适用、标准统一、科学合理、国际通用的原则,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陆地民用机场,在适当的情况下也适用于直升机场,但不适用于短距起降机场和水上机场。机场飞行区应根据拟使用该飞行区的飞机的特性按指标Ⅰ和指标Ⅱ进行分级。指标Ⅰ按拟使用该飞行区跑道的各类飞机中最长的基准飞行场地长度,采用数字1、2、3、4进行划分。指标Ⅱ按拟使用该飞行区跑道的各类飞机中的最大翼展,采用字母A、B、C、D、E、F进行划分。机场飞行区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