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质量密度计量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钟瑞麟
本规程适用于准确度等级为E(1)、E(2)、F(1)、F(2)、M(1)、M(12)、M(2)、M(23)、M(3)的1mg至5 000kg砝码。专用砝码参照本规程使用。规程在实际使用中,砝码的标称值可根据需要在相应的准确度等级内向上、向下扩展。本规程适用于各种砝码的首次检定(修理后的检定视同首次检定)、后续检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