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电磁计量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梁波、 邵海明、 来磊、 张磊
本规程适用于工作电压不大于1 kV的下列直流标准电阻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电阻工作基准器(组),包括标称值为10的基准器和10(-3)Ω,10(-2)Ω,10(-1)Ω,10Ω,10(2)Ω,10(3)Ω,10(4)Ω,10(5)Ω共8个电阻基准器组成的基准组;一等电阻标准器,包括标称值为10(-3)Ω,10(-2)Ω,10(-1)Ω,1Ω,10Ω,10(2)Ω,10(3)Ω,10(4)Ω,10(5)Ω,10(6)Ω,10(7)Ω的电阻标准器共11个;二等电阻标准器,包括标称值为10(-3)Ω,10(-2)Ω,10(-1)Ω,1Ω,10 Ω,102(2)Ω,10(3)Ω,10(4)Ω,10(5)Ω,10(6)Ω,10(7)Ω,10(8)Ω和10(9)Ω的电阻标准器共13个;0.000 5级及以下等级的电阻工作计量器具,包括标称值为10(-4)Ω,10(-3)Ω,10(-2)Ω,10(-1)Ω,1Ω,10Ω,10(2)Ω,10(3)Ω,10(4)Ω,10(5)Ω,10(6)Ω,10(7)Ω,10(8)Ω,10(9)Ω,10(10)Ω,10(11)Ω,10(12)Ω, 10(13)Ω,10(14)Ω共19个。除以上量值的单值标准电阻器可参照本规程执行。本规程不适用于:a)仅作为电量比率器的单值或多值电阻器和单盘或多盘十进电阻器,如哈蒙量具、直流电阻箱、分压器、分流器等;b)仅在电路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