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梁世宽、 周祥柱、 王大伟、 段党伟、 陆海英、 李红军、 王莉、 康伟、 王剑博、 王明举、 张文忠、 阎锋、 任利惠、 戴焕云、 刁利军、 牟岩、 曹国利、 王安军、 柳晓峰
本标准规定了低地板有轨电车车辆的使用条件;技术规格;基本要求;车体及车辆连接;司机室;客室;空调系统;转向架;制动系统;牵引及辅助电源系统;照明系统;控制及监控诊断系统;广播、信息显示及视频监控;标记、质量保证及运输;试验、检查与验收等。本标准适用于在地面、局部地下或局部高架轨道线路运营;可与其他地面交通车辆混行的低地板有轨电车车辆((以下简称车辆)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