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湛江海关、 广州海关、 青岛海关
起草人: 马新华、 龙阳、 袁俊杰
本文件规定了进境玉米酒糟粕的检疫方法及结果的判定。本文件适用于进境玉米酒糟粕的检疫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