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锐承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起草人: 戴列峰、 王雯、 方贵明、 赵青、 刘军、 张楠、 徐朝辉、 何学文、 李连威、 卢雅鹏、 林勉嵩
本文件规定了邮政业智能视频监控系统采集设备的应用场景要求、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邮政业智能视频监控系统中使用的采集设备的选型和验收,以及采集设备生产厂家的规划和研发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