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能源资源计量技术委员会、能效标识计量分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起草人: 毛朔南、 周爱华、 邵羽达
本规范规定了仅以燃气作为能源的额定热负荷不大于70 kW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含冷凝式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以下简称“燃气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含冷凝式燃气暖浴两用炉,以下简称“燃气采暖炉”)的能源效率的计量要求、计量检测程序、计量检测方法、计量检测结果评定准则和检测报告等内容。本规范适用于燃气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炉能源效率计量监督检测。委托检测可参考本规范进行。生产和销售燃气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炉产品的单位亦可参照本规范进行检测。本规范不适用于燃气容积式热水器。本规范所指的燃气应符合GB/T 13611的规定。接受检测的燃气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炉应是生产者自检合格的产品,或者是销售者进口、销售的商品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