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成都海关、 武汉海关、 长春海关
起草人: 邵宝林、 刘露希、 封立平
本文件规定了草莓根耳喙象OtiorhVnchus rugosostriatus (Goeze,1777)的现场查验、实验室鉴定及结果的判定。本文件适用于植物种苗及观赏植物等携带草莓根耳喙象OtiorhVnchus rugosostriatus (Goeze,1777)的检疫鉴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