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上海海关
起草人: 程甲、 齐娜、 赵善贞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检测用浓缩仪的术语、定义、要求和实施。本文件适用于食品检测用浓缩仪(以下简称“仪器”)。本文件适用于食品检测机构开展浓缩仪采购与验收工作的指导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