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上海海关、 成都海关、 杭州海关
起草人: 刘敏华、 蔡佳仕、 魏孟媛
本文件规定了进口纺织纤维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取样、检验鉴别和鉴别报告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进口纺织纤维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长丝纤维除外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