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规定了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的选址、设计和建造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核技术利用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和废(旧)放射源贮存库的选址、设计和建造,通常指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在用放射源贮存库的选址、设计和建造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