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起草单位: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解放军总医院、 上海长征医院、 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西门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杭州依图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腾讯医疗健康(深圳)有限公司、 上海联影智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柏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美中互利医疗有限公司、 慧影医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安德医智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起草人: 王浩、 刘士远、 何昆仑、 郑海荣、 李佳戈、 詹翊强、 孟祥峰、 萧毅、 葛鑫、 刘东泉、 颜子夜、 钱天翼、 丁子建、 陆遥、 任海萍、 柴象飞、 周娟、 王珊珊、 张培芳、 梁会营、 林浩添
本文件规定了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使用的数据集的通用质量要求和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测试、质控等环节使用的数据集的开发和评价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