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本文件规定了氧气产品纯度大于或等于 99.6%,氮气产品氧含 量小于或等于 10-(5 体积分数),氩产品氧含量小于或等于 1.5×10-6(体积分数)及氮含量小于或等于 4×10-6(体积分数)的内压缩空 气分离设备产品能耗计算方法和单位产品综合能效限额。本文件适用于氧(氧气+液氧)产量不小于 10000m3/h,采用低 温法分离空气制取以氧、氮为主的空气分离产品的空气分离设备, 产品氧气采用液氧泵增压后复热气化的内压缩流程,且采用空气或 氮气增压流程工艺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