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
起草人: 曾学军、 王仲、 钱素云、 朱华栋、 沙悦、 刘继海、 徐保平、 李佩青、 马力、 王芳
本标准规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主要基于急重患者生命体征进行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分层、 患者转诊需求分级、现场处理与转诊的要求,适用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急重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判断和转诊的医疗行为,其 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使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