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期货交易所、 中证信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 倍特期货有限公司、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给出了证券期货行业机构开展信息技术服务连续性管理的程序和措施。本文件适用于证券期货行业机构(以下简称行业机构)改进自身信息技术服务连续性管理能力的应用场景。注:行业机构包括承担证券期货市场公共职能的机构、承担证券期货行业信息技术公共基础设施运营的机构等证券期货市场核心机构及其下属机构,以及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