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杭州海关、 浙江省检科院
起草人: 谢文、 侯建波、 黄超群
本文件规定了植物源性食品中多种烟碱类农药残留测定的制样和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测定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苹果、洋葱、萝卜、板栗、橙子、结球甘蓝、大米、辣椒、毛豆和茶叶中呋虫胺、烯啶虫胺、噻虫嗪、噻虫胺、吡虫啉、啶虫脒和噻虫啉残留量的检测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