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光学和仪器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03/SC 1)
起草单位: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苏州六六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彭建华、 甄辉、 王敬涛、 胡一平、 庞杰、 黄涛、 王寒翔
本文件规定了用于观察眼底间接像的手持式、眼镜式、头戴式间接检眼镜的最低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手持式、眼镜式、头戴式间接检眼镜。本文件不适用于间接检眼镜用的聚光镜和附件。本文件不适用于台面固定式的仪器,也不适用于主要用于图像捕捉和/或图像处理的检眼镜,如采用扫描激光技术的检眼镜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