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齿科设备与器械分技术委员会(SAC/TC 99 SC 1)
起草单位: 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
起草人: 吴伟荣、 李伟松、 张扬、 伍倚明、 温宇标、 温少君
本文件规定了牙科旋转器械工作部分的公称直径以及相应的标号。本文件适用于牙科旋转器械的公称直径及标号的选择。本文件未规定根管治疗器械和洁牙机工作尖的公称直径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