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天津海关、 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上海海关
起草人: 张莹、 罗加凤、 刘鹏
本文件规定了猕猴桃果腐病菌的检疫鉴定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猕猴桃果腐病菌相关寄主中猕猴桃果腐病菌的检疫鉴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